前幾日,我市順利完成首批61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的病殘津貼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給那些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失去勞動能力的職工帶來了額外的保障。
這一成果得益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該辦法標志著職工養老政策迎來重大調整。那么,哪些人能夠申請病殘津貼呢?
基本領取條件
參保身份必須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這意味著只有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才有資格申請病殘津貼。如果你是其他類型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則不在此范圍內。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待遇領取地或最后參保地地級(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且該鑒定結論一年內有效。
這是申請病殘津貼的關鍵條件,也是“通行證”,沒有它,津貼是無法領取的。只有被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才有可能獲得津貼。所以,準備申請的人員需要提前進行相關的勞動能力鑒定,并確保鑒定結果符合要求。
具體領取標準和領取期限
至于病殘津貼的具體標準和領取期限,根據個人情況有所不同。
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
這類參保人員也有機會申請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照基本養老金全國總體調整比例同步調整。
不過,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只能支付12個月的病殘津貼;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加3個月的病殘津貼。
如累計繳費年限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
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
領取病殘津貼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符合彈性提前退休條件的,可申請彈性提前退休。
如累計繳費年限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病殘津貼月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按照基本養老金全國總體調整比例同步調整。
參保人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時,病殘津貼會重新核算,并按上述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的規定執行。
其他相關規定
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所以,在申請之前,需要明確自己的待遇領取地,以便順利領取病殘津貼。
領取病殘津貼期間,如果繼續就業并按國家規定繳費的,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此外,經省級人社部門復查鑒定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自做出復查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也會停發病殘津貼。
總的來說,這項政策為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企業職工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如果你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并且符合上述條件,那么可以關注我市人社部門的通知和具體要求,及時申請病殘津貼,以減輕自己的生活負擔。
如有疑問,可撥打0714-6578225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