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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事項 一級事項? 二級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機關信息 | 機關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領導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預算 | 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1995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6號發布 2020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9號修訂)第六條:各部門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和報表,應當在部門批復后20日內由單位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2016年10月27日 財預[2016]143號)第十七條、二十一條: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各部門建有門戶網站的,應當在門戶網站公開預決算,并永久保留。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決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采購意向公開、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政府采購的信息應該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2.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黃石市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黃財采發﹝2023〕149號)文件規定“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發布。”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事業單位招聘 | 崗位、資格條件、擬聘人員名單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 | 有關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和勞動關系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相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文件目錄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規劃計劃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高級技工學校審批認定、技師學院審批認定相關信息: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受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 違法主體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注冊號)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相關處理情況。 |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2016年9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在本行政區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權責清單 | 權責清單調整情況、權責清單其他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 市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 違法主體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三支一扶”計劃招募 | 崗位、名額、資格條件、選派人員名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一款: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 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第八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就業公共服務經辦服務事項 |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單位信息審核、崗位信息審核、信息變更)、創業開業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服務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失業保險經辦服務事項 | 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待遇核定支付、待遇信息查詢、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等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社會保險登記 | 單位參保登記、參保單位注銷、職工參保登記/續保、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相關信息: 1.事項名稱 2.辦理材料 3.辦理方式 4.辦理時限 5.辦事時間 6.辦理機構及地點 7.咨詢查詢途徑 8.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 ? ?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城鎮企業社會保險單位(項目)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城鄉居民信息變更相關信息: 1.事項名稱 2.辦理材料 3.辦理方式 4.辦理時限 5.辦事時間 6.辦理機構及地點 7.咨詢查詢途徑 8.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 ?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單位參保證明查詢打印、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相關信息: 1.事項名稱 2.辦理材料 3.辦理方式 4.辦理時限 5.辦事時間 6.辦理機構及地點 7.咨詢查詢途徑 8.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 ?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養老保險服務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含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申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申請、多重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退費相關信息: 1.事項名稱 2.辦理材料 3.辦理方式 4.辦理時限 5.辦事時間 6.辦理機構及地點 7.咨詢查詢途徑 8.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 ?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工傷保險服務 | 用人單位辦理工傷登記、變更工傷登記、協議醫療機構的確認、協議康復機構的確認、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確認、異地居住就醫申請確認、轉診轉院申請確認、工傷康復申請確認、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住院伙食補助費申領、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費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傷殘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含生活困難,預支50%確認)、喪葬補助金申領相關信息: 1.事項名稱 2.辦理材料 3.辦理方式 4.辦理時限 5.辦事時間 6.辦理機構及地點 7.咨詢查詢途徑 8.監督投訴渠道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 ?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相關信息: 1.事項名稱 2.辦理材料 3.辦理方式 4.辦理時限 5.辦事時間 6.辦理機構及地點 7.咨詢查詢途徑 8.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14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1號公布 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第六條: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應當向社會公開。 3.《湖北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鄂人社規〔2021〕1號,第十六條: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可以采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窗口提出或郵寄方式提出;已開通網上受理平臺的地區,可以通過網上平臺提出。通過郵寄或網上平臺提出申請的,應當在參加勞動能力現場鑒定時攜帶申請材料原件,接受現場核驗。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閱示》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全社會 |
建議提案辦理 | ? | 辦理答復全文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按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 全社會 |
建議提案辦理 | ? | 辦理工作動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建議提案辦理 | ? | 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回應關切 | ?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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