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全市文化、文物、旅游、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的體制機制改革和融合發展。
(三)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使用。指導協調文化黃石(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和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事業和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
(四)統籌全市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全市文藝創作生產,協調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旅游公共服務、體育公共服務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指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惠民工程的實施。統籌推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標準化、均等化建設。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申報、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指導支持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市工業遺產保護中心、市廣播電視臺的發展。
(九)指導協調對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市場監管。依法規范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秩序。推進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協調監督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競技體育、群眾體育、體育產業的協調發展,統籌推進體育強市建設。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擬訂體育人才培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事宜。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社團發展和管理的實施。
(十二)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廣告節目播放,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指導協調全市“村村響”、“戶戶通”等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設施設備的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推動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與新科技、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創新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行業的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四)貫徹市委人才干部政策,統籌制訂落實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設各領域、各門類人才隊伍。
(十五)職能轉變。統籌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各相關門類產業轉型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調整優化競技體育項目結構,推進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擴大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托范圍,加強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項監管。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