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市住更局 | 發布日期 | 2025-05-29 16:15:30 |
|---|---|---|---|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為規范黃石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近日印發了《黃石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切實增加政策的理解和認同,有效推動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特對《辦法》進行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法律法規有依據。2012年6月4日印發的《黃石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時依據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被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后,維修資金使用的業主表決比例發生了變化,為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主動適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新形勢,原《辦法》已廢止,需重新制定新的《黃石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實際工作有需要。通過制定新的《黃石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維修資金制度,豐富維修資金使用形式,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維修資金使用表決效率,簡化維修資金使用程序,全面發揮維修資金作為房屋“養老金”作用。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規〔2020〕10號)、《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委托住房公積金中心承擔住房資金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通知》(〔2024〕141號)。
三、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是解決維修資金使用表決比例與上位法不一致問題。將維修資金使用表決比例由原“參與表決業主代表列支范圍內物業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經參與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同意”修改為“參與表決業主應當由列支范圍內物業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面積過半數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業主同意”,進一步降低維修資金使用門檻。
二是解決委托公積金中心承擔住房資金管理改革試點后的權責邊界問題。根據《關于委托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承擔住房資金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定,《辦法》明確市住更局負責市本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與使用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維修資金賬戶設立及管理、收款入賬、資金撥付、會計核算、票據管理、財務管理等資金管理工作。
三是解決維修資金續交、補交、實施主體不明確的問題。原《辦法》側重于對首次維修資金交存的把關,對維修資金使用后余額不足的續交、補交未做明確約定,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維修資金補交、續交實施主體,通過維修資金信息平臺及時向實施主體發送維修資金余額不足提醒,加大了維修資金的歸集力度。
四是解決維修資金使用不便捷的問題。《辦法》從公共賬戶設立、維修資金使用范圍的明確、維修資金系統建設、維修資金使用預決算制度建立等方面對維修資金使用全面賦能增效,推動維修資金使用高效、便捷、合規。
五是解決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主體缺位問題。根據維修資金使用類型不同,進一步明確一般使用、應急使用申請主體。同時,明確街道辦事處作為應急使用兜底保障部門,確保出現電梯故障、消防設施故障等危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人身安全等情形下,維修資金使用有組織、有方案、有計劃、有落實、有驗收,建立全周期應急使用流程。明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失效的住宅小區,由房屋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確保維修資金申請使用主體的全覆蓋。
六是解決維修資金使用合規性問題。《辦法》明確了申請主體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機構來確定第三方主體,通過制度建立對各方主體行為進行監督,保障了維修資金使用安全,為廣大業主守好資金“錢袋子”。
四、解讀機關及咨詢電話
解讀機關:黃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咨詢人及電話:羅先生、楊先生??0714-6220198